食署縱容無良外判 拖200萬遺散費仍批約

一百多名食物環境衞生署灣仔街道外判清潔工,遭拖欠遣散費逾二百萬元,工會爆出外判商疑借上訴拖延時間,要求和解少賠一半。拖欠遣散費期間,外判商仍取得食環署及房屋委員會近億元外判清潔合約。清潔工人職工會批評,港府現行的外判承辦商扣分制有漏洞,拖欠遣散費公司仍可投標及中標,難以阻嚇外判商,未能保障工人,要求有關外判商立即撤回上訴及支付全數遣散費。

清潔工人職工會幹事施城威昨表示,外判清潔商在食環署的合約前年到期,要求清潔工人調職往其他地區工作。但外判合約工合約列明工作地點及時間,不能隨意更改或調職。清潔工亦有「轉公司不轉人」慣例,即外判商更換後,清潔工會在新的外判商留職。合約期滿,僱主便要支付遣散費,過往的公司亦有支付。

質疑借上訴排期拖延

不過,原公司去年合約到期後,工人沒收到遣散費,遂通過勞資審裁處追討。他們於去年七月及八月的聆訊及案件覆核中獲勝,外判商要付全數遣散費。但外判商隨即入稟高等法院上訴,至今仍未排期聆訊。施城威說,高院對排期無時間限制,質疑外判商企圖利用法律漏洞拖延付遣散費,繼續投標其他合約,他又批評港府外判承辦商扣分制有漏洞,只限支持合約工資、工時上限、自動轉帳工資及簽訂政府提供的標準僱傭條約,應嚴懲「走數」外判商,把支付遣散費責任列入,否則外判商有恃無恐。

游說接受遣散費減半

工友之一的和叔,負責清潔灣仔街道八年,期間兩換公司,每次均收到遣散費。但拖欠遣散費的外判商至今仍不肯付款,更有員工致電工友游說接受遣散費減半,「我問佢係咪打工?咁畀人炒咗係咪要畀遣散費,佢就話好難講,咁佢自己都答咗啦!」他強調不少工友年紀大,要求外判商立即付款,強調不會接受和解。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有一系列措施保障非技術工人,包括「標準僱傭合約」及扣分制,任何投標人士如違反相關勞工法例並經法庭定罪,或於扣分制下被扣滿三分,當局在五年內不會考慮其提交的任何標書。署方得悉高等法院已批准上訴,並會安排聆訊日期,會留意法庭有關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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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名外判清潔工批評,外判商拖欠遣散費,仍獲食環署及房委會批予合約,是條例有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