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光買鞋著爛腳女城管來港索償

自稱在哈爾濱擔任城管工作的內地女子,今年初個人遊來港時在銅鑼灣的崇光百貨內,以一千五百多元購買一對真皮皮鞋,但穿鞋後令她雙腳腳板生滿水泡。內地女子遂在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崇光申索皮鞋、雙腳受傷、來港機票錢及精神賠償等共三萬六千元。案件昨於小額庭提訊,審裁官將案押至五月二十二日開審。

女申索人孫平(約四十歲),被告人是崇光百貨(香港)有限公司。孫在庭外指她今年一月初個人遊來港,並於一月六日到銅鑼灣的崇光百貨購買一對Barclay品牌的皮鞋。

當時售貨員稱全對皮鞋均是真皮及日本製造,她遂以一千五百三十元買了一對杏色皮鞋。但她回內地後,發現該皮鞋的鞋墊及鞋履底部均非真皮,而是以膠質物料製造;她又發現自己穿上該鞋後,雙腳腳板生滿水泡,懷疑是膠質物料造成。

多次飛港 促賠36000元

她遂在一月十六日乘飛機來港,與崇光的職員理論要求賠償,但對方卻指售貨員從無說過全對皮鞋是真皮並拒絕賠償,事件擾攘數小時後,她報警處理。孫稱現時雙腳腳板仍有紅印,但她受傷至今並沒有看過醫生。她指因此事已三次來港,故興訟要求崇光賠償她多次來港的機票、食宿、工資損失及精神賠償等共三萬六千元。

案件早前已在小額庭提訊,審裁官要求與訟雙方提交索償書及答辯書,但法庭發現申索人交予法庭的索償書與給被告人的不同,而申索人亦拒絕接收被告的答辯書。審裁官昨要求申索人在下次開庭前,將交與法庭的同一份索償書之副本交予被告;她即時於庭上聲淚俱下表示此案為小事,並指是崇光方面的服務有問題,但卻要她多次來港處理,要求小額庭即時判她勝訴,不過審裁官並沒有理會,她仍喋喋不休,需審裁官制止稱:「你若繼續講就到法庭外講!」她才不再作聲。

案件編號:SCTC36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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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人孫平千里迢迢來港入稟向崇光索償。

孫平當日購買涉案皮鞋的崇光單據。

涉案皮鞋花了一千五百多港元購買。

孫平展示聲稱穿上涉案鞋後受傷的腳部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