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涉燒區旗6·3審

【本報訊】早前因燒國旗被判監九個月的社運人士古思堯,與社民連三成員,被指去年四月一日遊行到中聯辦示威期間,分別作出焚燒區旗及擾亂秩序等行為,四人被控以企圖侮辱區旗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分三案提堂。其中一案毋須答辯押後至四月二十九日再提訊,餘下兩案被告均否認控罪。

四被告包括古思堯(六十六歲)、馬雲祺(十九歲)、吳文遠(三十六歲)及黃浩銘(二十四歲),其中古及馬否認企圖以焚燒方式侮辱區旗罪,案件排期至六月三日開審,古更向法庭說:「我係故意燒區旗,但係我唔認罪。」除正在服刑的古思堯外,其餘三人均獲准保釋外出。

案件編號:ESCC 91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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