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基層租客 無核實業主身份

【本報訊】一個社福機構訪問二百多名基層租客,發現有七成半受訪者租用單位時沒核實業主身份,六成受訪者不清楚所租單位是否合法。即使七成二受訪者說持有有效書面租約,但只有四分一人有打釐印註冊。

另外,只有約兩成人會自行向電力公司或水務署繳費,其餘大多由業主按人頭收費或依賴業主自行安裝的水、電錶交費,更有業主自行釐訂水電費,有租客曾被收取高昂電費。

明愛青少年及社區服務關注住屋權益工作小組,上月訪問二百六十名符合申請公屋入息限額的基層租客,發現近五成受訪者直接向所謂「業主」租用單位,但絕大多沒有向土地註冊處檢查業主資料。調查亦發現他們的租金中位數與零八年一份同類調查相同,明愛社工黃志鴻強調該數字並非反映租金凍結多年,而是基層租客為遷就租金,搬往環境較差的單位居住。

黃志鴻表示,基層租客並不關注租住樓宇的法律權益,「土地審裁處規定,沒有打釐印的租約不能呈上法庭。」他又指劏房戶因為沒有獨立電錶,數戶人加起來的用電量在電力公司的累進式加價的機制下,各戶的電費負擔會更加重;部分自行濫收水、電費的業主可能違反中電的《供電則例》或《水務設施規例》中關於轉售用電或食水的規定。

黃建議政府須加強監管出租物業的合法性,向基層租客提供生活補貼,另呼籲租客需就租約繳印花稅,遇上法律爭拗才可受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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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志鴻呼籲租客需為租約繳印花稅,遇上法律爭拗才可獲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