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聽雨:神貼火上澆油

李雙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強姦罪被檢察院批准逮捕,頗有大快人心之效,隨後一則消息則有火上澆油的作用。網上稱:李天一的七十六人律師團領隊、法律大學副校長張愛國教授對媒體稱,李天一因第一個與被害女子發生性關係,不構成輪姦罪,只是以判罰較輕的強姦罪批捕,這是律師團所有成員共同努力的結果。

明明是五個人一起犯案,李天一因是第一個作案,就可以擺脫輪姦罪名,這是甚麼邏輯?如果以此邏輯來推理,是不是「輪」在李天一後面的四個人,可以用受到李的誘導和蠱惑為辯辭,要求減刑或脫罪呢?同樣,李天一率先「垂範」,是不是就可以說其誘導他人做壞事,該罪加一等呢?網民無不對律師玩弄文字操控罪與罰感到憤怒。

且慢憤怒,魔鬼藏在細節裏。對一個並不複雜的案件,有必要組一個七十多人的律師團?內地法律大學眾多,所謂的張愛國副校長是哪所大學的?關鍵的細節在罪名。在中國的刑法裏並無「輪姦罪」,它只是「強姦罪」的加重情節,也就是說,輪姦仍然屬於強姦,但它是更惡劣更嚴重的強姦行為,刑法會在強姦罪的量刑基礎上,再加重對輪姦的量刑。

帶着疑問,再搞清楚常識,可知檢察院以涉嫌強姦罪批准逮捕李天一,是基於對案件事實判斷的結果,而不是甚麼「律師團所有成員共同努力的結果」。

法律大學的張愛國教授難道不知常識?有此一問,可知該網貼真實與否。散布者意欲何為不得而知,只是如此神貼在神州總能起到火上澆油作用,耐人尋味。

尤可夫 傳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