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出戶口惹禍上身

【本報訊】借出銀行戶口給他人使用,隨時惹禍上身!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戶口一旦被人用作犯罪,持有人將被視作協助教唆他人洗黑錢,屬於有組織及嚴重罪行,若被判處罪名成立,必須入獄,他提醒市民借出銀行戶口時須三思,以免後悔莫及。

不能以不知道作抗辯

陸偉雄解釋,銀行戶口持有人無理由不知道借出戶口作何用途。如果是正經人家,可以自己到銀行開戶口使用,需要向他人借用戶口,必定是做違法的事,戶口持有人不能以不知道作抗辯理由。

一旦洗黑錢罪名成立,主要視乎涉及的款項多少、借出的銀行戶口時間長短而定判刑。

陸續稱若銀行戶口持有人有收錢,借出的時間達數年,入獄幾年肯定「走唔甩」。相反,如果他僅出於好心,而借出的時間又短,則可能只需坐監數月。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有關洗黑錢罪行,若果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五百萬元及監禁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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