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拖網捕魚小艇戶損生計

【本報訊】禁止在香港水域拖網捕魚的法例已實施三個月,不過有用舢舨小型拖網捕魚的漁民組織指出,法例生效前,漁農自然護理署並無諮詢他們,直至上月向漁護署申請拖網捕撈許可證時,才驚悉禁拖法例涵蓋舢舨拖網捕魚,有漁民因而損失近十萬元收入,今午會到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漁護署。

榕樹凹養魚協會主席尹照華表示,全港現有近一千名舢舨漁民,部分人過往會在新春前後駕舢舨在泥涌、吐露港一帶的淺水區拖網捕魚,捕取沙鱲、黑鱲、絲鱲及黃腳鱲魚苗,但他指禁拖法例實施前,漁護署並無諮詢他們,僅指P牌小艇要領取捕撈證,令漁民無法得知法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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