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雋永:私隱定義

早前一宗詐騙案,騙子在公眾儲物櫃盜取受害人的信用卡號碼、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等資料,在網上大肆購物,還用受害人的身份證號碼及電話致電電訊公司套取密碼飛線,瞞過銀行的購物確認程序,受害人到月底收到信用卡帳單才發現。

近年個人資料成為市場營銷的重要資產,令市民增強保護私隱的意識。公開公司董事個人資料一事引起熱議,記者認為不能查閱公司董事資料有違公眾利益,金融界人士將董事資料上網,並聲稱身份證號碼不算是個人資料,工會說公開董事住址及電話方便追討欠薪。私隱定義似乎不是人人平等。

於是筆者做了一個簡單測試,用身份證號碼、電話及住址致電銀行、信用卡中心、電訊公司、收費電視台等熱線,結果可輕易更改服務計劃、郵寄地址,又能飛線、查詢密碼、重寄密碼、購買銀行保險、申請通話及短訊紀錄等,無需真人出示證件正本,更沒有樣貌鑑別,那麼身份證號等資料究竟是否私隱,不言自明。

政府諮詢的其中一個方案是公開部分資料,例如身份證號碼頭四位數字及部分住址,只有執法部門有權詳細查閱。筆者認為這個做法既能讓公眾鑑別身份,亦能保障私隱免受不法之徒利用。公眾利益的定義並非只掌握在某個行業手上,而是需要平衡整體社會需要,不可偏廢。

鄧咏駿 新青年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