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稱敗訴不用付費

【本報訊】大律師梅國強在九九年至○八年間處理五宗民事索償案時,涉與申索人協議瓜分勝訴的賠償,涉款共逾一百六十多萬元,案件昨於區院續審。控方指被告利用涉案其中一名申索人前妻的銀行戶口,來收取從其他申索人瓜分得到的賠償得益;據悉,已婚被告因接官司時而邂逅該名申索人的前妻,雙方成為情侶,但是該名申索人當時不清楚被告與前妻的關係。

被告梅國強被控五項包攬訴訟罪。控方昨傳召申索人彭武峰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彭稱七九年從內地來港任散工,九一年與現約四十多歲的女子陳玉芳(譯音)結婚,同年誕下一子。惟兩人於九七年十一月離婚,同年十二月彭與陳爭執,警方到場後,彭被指襲警,後來被判罪成,彭因不服定罪,曾帶同七歲大兒子上街抗議。

指曾任警員可幫手

彭其後上訴得直洗脫罪名,之後他欲向警務處和醫管局索償,但因未能申請到法律援助而作罷。至九九年他接獲「梅律師」即被告來電,邀他商量索償事宜。彭遂應約,被告當時自稱曾任警員,熟悉有關官司可以幫忙。被告指若敗訴不用彭付律師費,但勝訴則要將賠償金三成給予被告,彭遂聘用被告興訟。惟至○三年時,其官司突被法庭下令終止聆訊,他才知因案件過了入稟時限所致,彭在○四年向大律師公會投訴被告專業失當。

案件編號:DCCC 8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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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彭武峰指被告梅國強不用他出錢打官司。

證人彭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