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經紀借地址 莊泳同意

奧運金牌得主兼前國家女子游泳代表隊成員莊泳,前年透過一名女保險經紀買保險,但未能交出香港住址證明文件,投保受阻。經紀為賺取逾十萬元佣金,提議借出自己住址予莊投保,獲莊同意。經紀其後在水費單上貼上莊泳的姓名,複印成副本交予保險公司。涉案女經紀昨在東區法院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獲准保釋候判。

四十四歲女被告詹幼文,已婚,育有一名十九歲女兒。被告案發時任職保險經紀,並在美聯金融集團擔任總監。辯方求情時強調,莊泳案發時已持有香港身份證,被告為方便莊泳投保,才愚蠢犯案。被告過去多年銷售保險表現出色,事件將令她「釘牌」。被告現與朋友在內地經營媒體製作公司。案件押後至三月十二日判刑,等候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單據「莊泳」字體有異揭發

案情指,被告透過朋友介紹認識莊泳。兩人前年中到金鐘傾談保險事宜,被告稱可為莊泳投保蘇黎世國際人壽保險公司提供、名為「豐盛人生」的保險儲蓄計劃。一旦計劃獲批,莊須在二十五年內每月供款二萬元,被告則可獲逾十萬元佣金。計劃需申請人提供住址證明,莊泳在港並無住址,被告提出可使用被告住址。莊泳認為被告住址只用作郵寄地址,故沒追問,與被告一同簽署保險申請表。

被告其後向保險公司提交的水費單及銀行月結單,均指明寄予莊泳位於北角豪廷峰的住址。保險公司職員覆核文件時,發現兩單據上印有「莊泳」兩字的字體與別不同,向香港保險顧問聯會投訴。調查證實兩單據均屬虛假,聯會遂轉介警方。警方去年二月到被告寓所調查,搜出兩張單據正本。水費單上莊泳的姓名,顯然是利用另一紙條打印及貼上。被告後來投案自首。

案件編號:ESCC 2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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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詹幼文認罪後獲准保釋候判。

前國家隊女泳手莊泳是奧運金牌得主。(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