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現時法例雖准許市民擁有氣槍等仿真槍,但市民若持沒有包裝的仿真槍出街卻屬違法,用仿真槍進行犯案更可被判囚。
情況一:手持沒有包裝的仿真槍在街頭行走、閒逛。
結果:如果令人誤會及引起公眾恐慌,已觸犯《火器及彈藥條例》第二十條《仿製火器的管有》,可判監兩年。
情況二:用仿真槍射擊街頭汽車或大廈窗戶玻璃。
結果:屬於刑毀行為,最高可判處監禁十年。
情況三:手持仿真槍指嚇他人。
結果:觸犯了《刑事罪行條例》,可被罰款港幣二千元及判監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