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警社運少女判入更生中心

【本報訊】二十歲社民連女成員嚴敏華去年七月一日參加在維園舉行遊行期間,圖越過警方封鎖線時咬傷一名執行職務女警長左臂被捕,早前在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至昨天接受判刑時已被收押二十一天,裁判官考慮報告後判她入更生中心服刑,且不准她保釋等候上訴。立會議員梁國雄在庭外指「重過坐監」。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案底,過往積極參與社運,因她認為自己無犯錯,故不願意接受社會服務令,惟法庭最終仍判她入更生中心。

另有三人被控非法集結

另外,前社民連成員張錦雄在昨早被警方以非法集結罪拘捕,於下午帶往東區法院提訊。控罪指張去年四月一日與吳文遠及其他在逃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暫毋須答辯,准保釋至四月二十九日再訊。涉及同案的吳文遠及黃浩銘昨亦被警方正式拘捕,吳被控三項非法集結,黃則控一項非法集結,二人准以三百元保釋,將於三月十九日到東區法院提訊。

案件編號:ESCC 4568/2012,ESCC 5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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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敏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