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工程師違規可停牌

【本報訊】唐英年約道七號大宅地下室建造工程的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一同被檢控,在建造工程項目上三者各司其職,他們需要向屋宇署註冊,同受該署監管。建築師學會和工程師學會表明,若有建築師、工程師專業失當,學會都會研究處分,違規者將面臨停牌。

知情下隱瞞屬嚴重違規

《建築物條例》訂明,任何人士如進行建築工程,必須委聘認可人士,並於有需要時聘請註冊結構工程師,負責擬備及提交圖則,供屋宇署審批,而有關建築工程亦要由註冊承建商執行建造工作。

屋宇署指出,認可人士、註冊結構工程師及註冊承建商均有法定責任協調、監督及進行建築工程。如發現有違法情況,該署可下令停工或要求有關人士補救,違例者亦可能遭檢控或受紀律處分。

建築師學會原會長林光祺說,當有建築師在法庭被裁定罪名成立,學會便會啟動紀律聆訊,研究如何處分,一般輕微專業失當或違反專業操守可停牌一至三年,嚴重者甚至會停牌長達十年。他形容,如果建築師在知情下向屋宇署隱瞞,是相當嚴重的違規行為。

林光祺指出,業主找建築師設計樓宇,建築師需要向屋宇署提交圖則,獲發開工紙後始能動工,並在建築過程中,確保樓宇根據圖則興建,最後向屋宇署申請入伙紙,即建築師由設計到入伙階段都要負責。他又解釋,全港有千多名認可人士,都可以向屋宇署入則,當中八成為建築師,其餘為工程師和測量師。

工程師學會前會長、立法會議員盧偉國則稱,學會知道有工程師涉及法庭案件後,調查委員會便跟進案情,並讓當事人申辯,最後決定處分,再交由學會理事會作最後定案,停牌數月至數年不等,他印象中有工程師最重被罰停牌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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