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OL剝內褲搶走 性慾強積犯囚6年

  • 風化案底纍纍的積犯,出獄短短五日又再犯案,尾隨妙齡女子回家,先逼她脫下絲襪給他後,再伸頭入其裙內窺看胸圍及內褲,更要她交出身穿的內褲。女子持剪刀反抗,但遭積犯搶走手機逼她就範,最終搶去其絲襪及內褲後離開。事隔兩日,女子在街上重遇積犯,即時報警拘捕他。被告昨於高院承認搶劫及非禮兩罪,被重判入獄六年。

    法官判刑時嚴斥二十六歲被告麥俊文對社會構成危險,並引述精神科報告指他自小已有問題,除有人格障礙及性慾強外,亦長時間對性有異常行為,犯案時會使用暴力,重犯機會高,故要他在服刑期間接受心理治療。

    六犯非禮罪曾監五年

    被告被控在去年四月十六日於二十三歲女事主的灣仔家中,搶劫對方絲襪及內褲並且非禮她。被告過往有六次非禮及一次游蕩的案底,早於○二年開始犯案,○九年時因兩項非禮罪被重囚五年,於去年四月十一日出獄不久旋即再犯。資料顯示被告在上一案中,尾隨二十二歲OL返工及摸對方大腿,翌日又尾隨一名十五歲俄羅斯美少女回家摸胸。

    案情則指被告在案發當晚八時,尾隨任OL的事主返家,兩人乘電梯時,被告曾問「食咗飯未」,事主以為他是同樓住客。至她入屋時,被告藉詞借電話,趁機掩着她口推她入內,先要事主脫下絲襪給他,期間又將她的頭撞向廚櫃。之後被告將頭伸入她裙內窺看內褲,又掀高裙子看其胸圍。

    事主拿剪刀反抗,並刺中被告手臂,被告則搶去她手機,威脅要她脫下內褲胸圍始交還手機,事主最終屈服脫下內褲,被告劫走絲襪及內褲後離開。兩日後他被捕時,向警方聲稱已丟棄褻衣。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前剛受聘為汽車清潔工,並上班三日;又指他被捕遭收押期間,連祖父母過身也未能出席喪禮,並透過律師向事主道歉。

    案件編號:HCCC 4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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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化案積犯麥俊文甫出獄五天即再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