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穿救生衣質疑只屬勸喻

【本報訊】撞船事故令人關注海事處的預防及巡查措施是否足夠。港燈法律代表昨質疑,海事處要求兒童需穿上救生衣的通告只屬勸喻性質。處方在事前曾與多間船公司開會講述有關措施,但並沒有邀請港燈這類屬自己經營船隻的公司,港九小輪亦無派人參與會議。海事處高級海事主任孫志強作供時重申,處方雖無強制要求兒童需穿救生衣,但處方在元旦煙花匯演時已加強監管力度,違例船隻或不被放行。

通告九月中上載海事處網頁

孫志強是國慶煙花匯演海上安全協調中心的總指揮,他昨向調查委員會解釋事件前後的準備及協調工作,指自一九九一年煙花匯演發生撞船事故導致兩人死亡後,處方已作出一系列改善措施,包括會在匯演前發出通告,知會各有關船隻當晚的海上限制區、船上安全指引等,如乘客需被告知救生設備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兒童需全程穿上救生衣、要備存乘客名單及船隻不可超出載客量。有關通告在九月中已上載至海事處網頁,並透過電郵發放予港燈等多間公司。

不過,港燈一方指出有關通告只為勸喻性質,即使沒有跟足亦不違法。孫志強則指,他們期望船長盡量勸喻兒童穿救生衣,和開船前告知乘客救生衣的位置。而事發當日處方派出二十多艘船和七十八名人員進行海上監察,包括確保船隻遵守處方頒布的海上交通管制措施;至近日元旦煙花匯演,沒有遵守通告內容的船隻會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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