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職員挪客200萬候懲
男出納員○八年在恒生銀行任職時,已因盜取客戶存款而被判監兩年。出獄後,他去年又獲渣打銀行聘任,並重施故技,先後盜用渣打兩名客戶的存款償還「賭波」欠債,涉款逾二百萬元,他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盜竊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法官對於他有同類前科竟再獲銀行聘用感到驚訝,下令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三日,待索閱其背景報告後判刑。
被告黃世文,三十二歲,承認於去年五月至八月間,盜取渣打帳戶內屬於黃志雄的八十四萬八千多元,以及於八月盜取屬於湯淑儀的一百三十七萬多元。被告另承認九月使用虛假文書,即偽造屬於湯的印章和存摺。渣打銀行事後已賠償事主損失。
用假印章存摺提錢被識破
據悉,被告於○四至○七年任職恒生,因股票投資失利,加上欠學生貸款和銀行卡數共三十萬元,假冒客戶簽名先後八次提取共八十六萬多元,轉帳往母親戶口,客戶揭發事件報警。本案兩名渣打客戶則分別是四十八歲商人黃志雄及中年女子湯淑儀,其中湯於八九年中風後長期住護理院,戶口由母親全權操控。
案情指,去年八月二十五日,渣打黃埔花園分行姓凌客戶經理抽樣核對客戶簽名時,發現湯一次提款單上的簽名為簽署形式而非印章,其後銀行又發現黃志雄的戶口曾有多次可疑提存紀錄,均由被告處理。被告招認動用了兩戶口款項還賭債,他先用黃的存款賭博,贏錢時將錢存回戶口,後來一直輸錢,便用湯的存款「填數」。
被告即時被渣打解僱,但再於九月四日嘗試用假印章和存摺到渣打旺角分行提取湯的存款,被職員識破後逃走。警方翌日接報後到被告家中破門搜查,檢獲數個假印章,警誡下被告承認偷客戶錢。
渣打銀行發言人指,今次屬個別事件,重申銀行對聘用員工一向有既定程序和監察,對申請者有進行嚴謹的入職審查,並要求僱員在入職時申報有沒有刑事紀錄;對員工操守及行為亦有嚴謹的內部指引。
案件編號:DCCC 1082/12
被告黃世文(紅衣者)先後任職兩間銀行,均涉處理客戶帳目時偷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