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應與12歲女童性交 官稱真心相愛判社服

【本報訊】茶餐廳侍應認識女同事十二歲女兒後成為戀人,更於女童家中與她性交,但遭女童家人回家撞破揭發。被告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與未滿十三歲女童非法性交罪,昨獲法官輕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法官指原本應判處被告監禁,但報告指被告沒有孌童癖,且雖然已二十五歲但仍然行為天真及不成熟,且認為被告與女事主是真心相愛,故決定接納報告建議,輕判被告履行社會服務令。

被告曾子俊,被控於去年三月四日在十二歲女事主位於沙田的家中與她非法性交。案情指被告於前年十一月透過同於茶餐廳工作的事主母親認識事主,及後二人成為情侶。案發當日被告到事主家中探病,及後更與女事主性交,惟事主祖母返家撞破事件。

案件編號:DCCC 8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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