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地鴻爪:祝貪官新年快樂
辭舊迎新,親友見面、打電話、發短訊、WhatsApp最常用的字眼是「新年快樂」,若論新年誰最快樂,肯定是比蟑螂還多的貪官,因為他們沒有理由不快樂。
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就「行賄」罪作出司法解釋,規定行賄超過一萬元人民幣就要承擔刑事責任,這等於給行賄者指出一條明路:行賄九千九百九十九元九角九分,不會承擔刑責。如果有人想行賄一百萬,不妨分一百零一次送出;行賄一千萬,最好行賄一千零一次,餘此類推。雖然麻煩一些,但小額行賄可以穿法律的漏洞啊。
中共政治局召開會議部署新年反腐工作,一邊形容反腐形勢「依然嚴峻」,一邊指只有「個別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嚴重違紀違法」,矛頭所向應該是尚未法辦的前西南王薄熙來。既然內地貪官只是極個別,那麼老百姓眼中的「無官不貪」是錯誤的,而《紐約時報》報道溫家寶、戴相龍家族涉嫌腐敗以及彭博社揭發太子黨擁有大量海外財產,全部都是別有用心的「造謠」。
難怪內地剛剛通過網絡立法,禁止網上「造謠」,而拖了十八年的「陽光法案」也必將繼續研究下去,在不法財產安全轉移海外或洗白之前,是不大可能推出的。
當局連串反腐敗動作,可謂「良苦用心」,新年內貪官大可安枕無憂,快快樂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