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銷售無王管 堵漏還欠冷靜期

政府對不良銷售終於重錘出擊,理論上消費者日後畀人呃唔使暗啞抵,無良奸商再唔可以巧取豪奪喇!

政府就《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執法指引展開諮詢,條例明年第二季生效之後,違法商戶除咗要簽署不再重犯承諾書,仲會被開名「示眾」,如果屢次違規及受害者眾,當局可施行強制令甚至刑事檢控涉事商戶管理層。

簡單啲講,日後電訊商博大霧亂收費、美容中心利用威逼利誘手段氹顧客落疊、超市訛稱特價貨品乘機掠水等,都屬於違法,執法部門隨時可以「大刑侍候」。

話時話,近年本港涉及美容中心「劏客」、黑店以次充好、團購貨不對辦、年輕人求職騙局等等不良營商個案層出不窮,手法日新月異,受害者愈來愈多。好似網上團購咁,消委會今年頭七個月接獲二千二百五十九宗有關投訴,係舊年同期數字嘅廿九倍,問你驚未!

「購物天堂」處處陷阱,搞到香港個朵臭晒。市民早就希望當局修訂漏洞百出嘅《商品說明條例》,令打擊不良銷售有法可依,弊在前朝曾蔭權政府修例拖得就拖,賴得就賴,直到今年七月新政府上台之後,條例至加上具威嚇性營業行為、餌誘式廣告宣傳等不良營商手法罪行。

唔係顧客太易呃,而係官僚太懶惰。家陣新例終於推出諮詢,遲到好過冇到,最緊要嚴格執法,堵塞漏洞,撥亂反正,省番靚「購物天堂」嘅金漆招牌。

本來呢,修例之後無良奸商面對重典,不法手段可能有所收斂,弊在政府做啲唔做啲,遲遲未就銷售冷靜期立法,對消費者來講,保護仍然唔足夠。正如消委會負責人話齋,如果喺固定年期或預繳式合約加入冷靜期,可以增加消費者信心,減低商戶利用不公平手法「劏客」嘅意欲。

係人都知,家陣消費者簽訂服務合約除咗簽同唔簽,根本冇其他選擇。就算新例實施,未必可以杜絕消費陷阱,部分受害人中咗招,可能因為損失有限,或者覺得生米已經煮成熟飯,嫌麻煩唔追究,畀奸商過骨,變相助長歪風。

講真,冷靜期並非洪水猛獸,喺好多地區已經證明行之有效,當局唔可以因為商界壓力,一拖再拖。計太一叮話齋,如果唔引入冷靜期,《商品說明條例》就算唔係無牙老虎,亦只會係「紙老虎」咋,叮!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