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林前經理盜款上訴駁回
【本報訊】美林(亞太)有限公司一名前私人財富女經理,於○七至○八年間盜取客戶共逾三千五百萬元,被控四十六項盜竊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於去年二月被區院裁定其中三十一項罪名成立和判監三年半,女經理提出上訴昨被駁回。但上訴庭批評律政司控告她的罪名和呈堂文件過多,質疑此舉對辯方和法庭帶來沉重而不必要的負擔;律政司回應時則罕有地對上訴庭批評逐點反擊。
上訴庭昨駁回上訴人許明美的上訴,但在判決書末段對律政司處理手法作批評。法官倫明高指,控方在本案提出四十六項控罪,呈堂文件多達一萬四千多頁,為辯方及法庭帶來沉重而不必要的負擔。倫明高指控方提控準則應是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律政司發言人回應稱:「有關控罪反映被告(許明美)三十四次從客戶的投資戶口挪用資金的刑責。由於被告辯稱她所作的交易均得到客戶授權,有關文件需呈交法庭審視,所以無論控罪多少,要援引的文件亦會一樣。」
案件編號:CACC 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