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棄中國籍上升去年204宗

【本報訊】國務院港澳辦前主任魯平認為不認中國人的港人,應放棄中國國籍,而近年港人申請脫離中國國籍及變更國籍的宗數也的確上升,去年便有二百零四宗。但據悉,港人放棄中國國籍多因移民至外國時,該國不許國民有雙重國籍,因而放棄做「中國人」,強調從無個案是因不愛當中國人而申請放棄中國國籍;而申請成為中國公民的宗數過去三年每年達一千二百宗,比脫離中國國籍的申請多約五倍。

據入境處統計,港人申請退出中國國籍及國籍變更的個案由○九年的一百七十宗,增至去年的二百零四宗。

入境處指申請退出中國國籍或變更國籍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條件包括申請人是外國人的近親屬、或會定居在外國、或有其他正當理由,且必須現有或將有另一國籍,以免申請人成為無國籍「人球」。據悉,從無個案是因不愛當中國人而申請放棄中國國籍,若以此為理由,亦可能被入境處視為不正當理由而拒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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