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報利益警司以忙抗辯

警司黃冠豪涉嫌收取一間火鍋店的飲食折扣及洋酒餽贈,對該店無牌賣酒視若無睹,最終批出酒牌給對方,遭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方昨日傳召被告的直屬女上司,即灣仔總區指揮官林曼茜總警司作供,她指被告從未上報曾收受該火鍋店的利益。辯方則指,案發期間適逢國家領導人訪港,被告或因兼顧有關保安部署,而未能顧及酒牌申請事宜,與該日期脗合的訪港活動有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去年八月訪港三天。

林曼茜供稱去年六至八月涉案期間,從沒收到被告黃冠豪(五十歲)就收取火鍋店「辰田食棧」利益而申請批准,由於被告職責包括協助處理區內的酒牌申請,故他比一般警員更須遵守警隊守則及指引,盡量避免和食肆老闆有私交,以免產生利益衝突。林續指灣仔區申領酒牌的食肆數目特別多,被告所擔任的分區指揮官一職比其他職級更容易沾惹利益衝突,但也必然更熟知應如何避忌。

與李克強到訪脗合

辯方盤問林時,指去年七至八月間有一位國家領導人訪港,導致警方頻開會商議保安部署,加上多人申請示威,被告難以兼顧多方面,故如常把酒牌事宜交予下屬跟進,最後才由被告過目簽署;一般而言,被告不接受下屬的建議亦「好罕有」。林同意被告的崗位工作量多,但補充:「呢個位(之工作量)所有時間都多。」翻查資料,李克強於去年八月十六日起訪港三天,與上述日子脗合。

辯方又指食肆「畀折頭、免茶芥」情況常見,質疑未必事事須申報。林回應指如警員判斷和食肆產生潛在利益衝突便須申報,讓上級作最終批核,不能留下「欠咗佢」的感覺,並強調如食肆折扣「多過一千元,一定唔可以接受」。

案件編號:ESCC 21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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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總區指揮官林曼茜總警司

黃冠豪代表律師指,案發時適逢有國家領導人訪港,黃工作多故將酒牌審批工作交予下屬。(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