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控示威者按律政司指引

【本報訊】示威及遊行集會人士近年與警方衝突增加,警方被指在○七年起,針對性選擇以罰則較重的《侵害人身罪條例》,而不用較輕的《警隊條例》檢控襲警示威者。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去信回覆一個人權組織意見時指,○七至○九年被控的二十四名示威者全是根據律政司提供的法律指引,決定是否檢控及控以哪條控罪,警方有空間濫權選擇控罪的說法無理據支持。

薛又透露,○七年共有十九名示威者被控侵害人身罪,但當中十三名喜帖街示威者,實際是被控「故意阻撓警務人員」而非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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