葬浩園公僕倡毋須起骨

【本報訊】因公殉職的公務員可葬於浩園,不過政策規定骸骨在浩園安葬六年後,便需要「起骨」改葬於「金塔」位。多個紀律部隊工會昨到浩園拜祭歷年來殉職公務員,並藉此要求政府修例,讓因公殉職、為港捐軀的公務員可永久安葬於浩園。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浩園現只使用了約五分之一,當局以土地不足為由拒絕,是不能接受,協會稍後會去信公務員事務局要求跟進。

陳祖光指出,將殉職公務員從兩呎乘六呎的墓地位,遷移至兩呎乘兩呎的金塔位,「唔係慳好多位」,但卻是對死者不敬,「起骨」亦令其家人再一次傷心。陳指出,政府另亦以公平理由拒絕他們爭取多年的訴求,但隨着景仰園亦可讓市民永久安葬,因公殉職的死者亦應如此。

紀律部隊評議會職方代表倪錫水亦指,墓穴起骨後隨後下葬的死者變相是「執二手位」,不少死者家屬為免親人被起骨,寧願自行花錢買位,亦不選擇安葬於浩園。他表示,世界各國甚至內地都設有讓殉職公務員永久安葬的墓園,港府亦應尊重死者實行有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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