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台:法例淪為卸責工具
港府口口聲聲保育生態環境,在全港各處劃設「海岸保護區」,只可惜,相關法例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所謂保育流於空談,破壞環境事件不絕如縷。《太陽報》及《東方日報》獨家報道,過去五年來不斷有人在大嶼山貝澳鹹田舊村海岸保護區範圍內傾倒泥頭及建築廢料,公然污染生態。環保署、地政總署及規劃署多年來不斷接獲投訴,竟然沒有一個部門出手制止,眼巴巴看着保護區淪為堆填區,可謂咄咄怪事!
欲卸之責,何患無詞,互相推諉的三個部門大拋法例:環保署說有關活動已獲地主同意,無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地政總署說該地是私人地段,無違反地契條款,已將投訴轉介相關部門跟進云云;而規劃署則證實,鹹田舊村屬於海岸保護區,惟因涉事地段不是「發展審批地區圖」覆蓋範圍,根據《城市規劃條例》,規劃署無權執法。
眼見自己劃定的海岸保護區遭到破壞,堂堂政府竟然束手無策,可謂天大笑話。說穿了,無法可依是假,官僚懶惰是真,正如環保團體批評,本港保育法例漏洞百出,社會不斷要求港府修例堵塞,無奈當局闊佬懶理,始終沒有正視問題。
本來,法例是為維護社會秩序及利益而設,如今,政府部門卻把它當成推搪責任的工具,寧不教人搖頭嘆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