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樓奸招省賠償 勞工悲歌何時休

開講有話: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邊啲人可以稱得上係魔呢?無良僱主肯定算,事關佢哋欺壓打工仔、逃避法例責任嘅手法多多,有假自僱,有呃鐘,有逼員工早到遲退,早前先至有個「老鼠平」不斷將酒樓執笠重開呃破欠基金被判重囚,點不知,老鼠殺不盡,春風吹又生。

嗱,北角又有一間酒樓執笠嘞,約一百名打工仔受影響,依法例應該得到遣散賠償。估唔到,原來酒樓老闆一早處心積慮鑽法律罅,不斷用短期合約聘請員工,搞到佢哋嘅年資無法連續計算,遣散賠償金額大打折扣,隨時仲可能得番個吉添,你話係咪無良啊,叮!

講到呢位無良僱主,佢為咗逃避法律責任,真係挖空心思計到盡。《僱傭條例》規定,僱員連續受僱兩年,被解僱時可以獲得遣散費,連續受僱五年更可獲得長期服務金,佢就不斷用十八個月僱員合約請人,合約期滿後改用日薪方式出糧,隔兩個月先至再簽新約,鑽法律罅嘅本事同「老鼠平」有得揮,最終酒樓關門大吉,佢就拍拍屁股走人,打工仔就一殼眼淚。

叮佢個鎯鎯,有時真係不得不佩服啲無良僱主,枉有聰明才智,淨係識得用來剝削員工,如果佢哋少啲黑心、多啲良心,將呢番心思用來搞好盤生意,又點使執笠啊!

講開又講,香港自詡法治社會,啲無良僱主橫行無忌,唔驚王法嘅咩。問題就出喺呢度,正如工會話齋,用短期合約聘員工其實係飲食業常見嘅斷年資手法,促請當局設法杜絕漏洞。一句到尾,無良僱主剝削員工固然可惡,而當局監管不力、執法不嚴,無異於為虎作倀。再以近年最常見嘅「假執笠,呃破欠」現象為例,無良僱主將破欠基金視為提款機,手法來來去去都係嗰幾招,勞工處次次都話「不能容忍」,結果只有個別人受到應有嘅懲罰,點會有阻嚇力吖!

都係毛皇帝講得好,掃帚不到,灰塵照例不會自己跑掉,保障勞工權益係人都識講,勞工處事後孔明係無用嘅。家陣打工仔搵食艱難,為咗保住份工,明知被剝削都敢怒不敢言,喺咁嘅情況下,唔該當局主動調查,鐵腕打擊,斷估港府都唔想香港變成臭名昭著嘅「勞工地獄」o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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