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未依燈號避讓肇禍

【本報訊】海事處指船長在海上駕駛時必須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及相關的本港法例規限,違者可被檢控。有資深船員指出,船長駕駛時會以駕駛台上的「左紅右綠」燈號作辨別,當兩船相遇時,若見對方燈號為紅燈便要避讓,看見綠燈的一方則可繼續航行,相信今次事件是有人違反規則所致。

海事處處長廖漢波表示,海上航行需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當兩艘船相遇而又可能發生碰撞時,雙方均要採取行動避免碰撞,舉例當兩船對頭相遇時,雙方應盡早在安全情況下減速爭取時間向右轉,令兩船避開碰撞危機。他指有關規則亦受法例規管,若在調查發現有人違法時會作出檢控。

利比利亞船舶安全審查主任余潤熾認為,今次意外中「海泰號」左邊船頭被撞爛,「南丫Ⅳ」左船身後方位置損毀,不排除兩船均有責任,但相信「海泰號」責任較大,初步認為是有人違反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無採取有效行動包括減速或轉向令兩船保持距離,但未及避開而肇禍。

香港海員工會主席李志偉亦指,每艘船隻駕駛台的燈號為「左紅右綠」,當兩船對頭相遇時,理應各自靠右以「紅燈對紅燈」通過,但現時兩船損毀狀況,相信當時「海泰號」在「南丫Ⅳ」紅燈方向即左邊,正常做法應是「南丫Ⅳ」可保持航向繼續前行,「海泰號」則要減速或轉向避讓,令兩船互相安全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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