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修訂條例明起生效

【本報訊】《2012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明日正式生效,未經許可披露他人資料圖利造成當事人心理傷害和損失,均屬違法,最高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檢控期限由現時半年延長至兩年。此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大部分博物館明日起更改開放時間,如藝術館會在周末及公眾假期延長開放時間一小時。

私隱修訂條例將於明日(十月一日)生效,銀行把客戶資料轉交追數公司追討壞帳、電腦公司維修時盜取客戶資料圖利等行為,最終造成當事人心理傷害和損失,均屬違反條例;私隱專員今後即可向資料使用者發出送達執行通知,若故意重犯即屬違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如持續罪行可每日罰款一千元;再次及屢次違反通知,刑罰加重至罰款十萬元,每日罰款加至二千元。

另外,康文署轄下大部分博物館延長開放時間,除太空館開放時間不變外,香港歷史博物館、藝術館、文化博物館等在周末及公眾假期,會延長開放一小時至晚上七時,其他多間博物館如茶具文物館、三棟屋博物館等則會統一開放時間至朝十晚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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