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台:黑白顛倒是非淆

常言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違法者受到懲罰,是理所當然的事。然而啊,在香港這個奇特的地方,連司法判決都變得違反常理。《明報》二○○八年藉報道「香港拉登」馬照聲之消息,誹謗《東方日報》及其管理層,高院原訟庭裁定《明報》賠償一百八十萬元,但上訴庭竟將賠償額大幅減至二十萬元,終審法院則堅持不作調整,東方作為受害者,贏了官司輸訟費,做好人無好報,簡直荒天下之大謬!

眼見如斯怪象,社會各界拍案而起,咸斥司法不公賞惡懲善。執業大律師龔靜儀指出,原訟庭與上訴庭的判罰金額相差極大,並不常見,今次判決對社會有負面影響,可能令遭誹謗人士基於金錢考慮而未敢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學者宋立功質疑,兩庭判罰金額相差巨大,令人感到判決是否標準不一;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更直斥判決對東方不公平,變相懲罰入稟討公道的受害人,日後或會令誹謗他人的行為更加大行其道。

也難怪愈來愈多人慨嘆,香港名義上已回歸中國,實際上只是換了一面國旗,港英餘孽仍在翻風弄雨,洋大人依舊高高在上,為民發聲的正義傳媒依舊遭到無理打壓!到底「港人治港」是怎麼一回事,所謂「司法公正」又是哪一路貨色,大家都有眼見!

林芸生 傳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