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校校長摸胸指插女童

特殊學校東華三院群芳啟智學校校長邱玩文,被揭發二十六年前上門替一名十歲女童補習的兩年間,幾乎每次皆摸女童胸部及私處非禮,她受辱後啞忍至小學畢業,始敢與邱斷絕來往,其後避走澳洲讀書及接受心理治療,及後回港定居。現已結婚的三十六歲女事主早前赫然得悉邱已成為校長,為免再有女童受害,她挺身向警方揭出陳年傷疤。邱被捕後即時向校方請辭,昨於觀塘法院承認三項非禮罪,收押候判。

裁判官昨聞悉案情後認為相當嚴重,質疑控方不將案件轉交能判較重刑期的區域法院審理;又表示被告雖已認罪,但裁判官亦有權將案轉交區院判刑,故要求控方就此再索取律政司意見。另一方面亦索閱被告的背景及心理報告,將案押後下月十一日再處理。

羞愧求情稱受良心譴責

患弱聽的被告邱玩文(五十三歲)被控在八六年九月、同年十一月及八七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間,在女事主當時的深水埗居所內非禮對方。被告昨應訊時顯得一臉羞愧,大部分時間垂下頭,期間聆聽辯方的陳詞時,一度情緒激動,掩面嗚咽流淚。

辯方昨求情時透露被告已婚,育有兩名子女,指他在八三年取得教師資格後,從事教育工作至今,其妻亦是教師,而被告專注於特殊教育的研究,被捕前是東華三院群芳啟智學校校長,被捕後已辭職。辯方強調,被告案發至今每一天都備受良心譴責而向神懺悔,期待事件早日解決,讓他放下心頭包袱,因此他在今年七月被捕後即時招認,表明「我自己做過的錯事,我好清楚,冇唔記得」,以免加劇對事主的傷害;又表明已有坐牢的準備。

辯方又向法庭呈上多幅被告與事主童年時的合照,指其實案發後數年間,被告在農曆新年均會上事主家拜年,故兩人仍有見面。

事主憂有學生受害報警

辯方更透露事件曝光的原因,指事主在九十年代小學畢業後,特地赴澳洲升學並尋求心理輔導及治療,但一直憎恨被告,九七年更曾寄信責難被告。兩人本來已斷絕來往,但事主今年初在網上知悉被告成為學校校長後,憂慮被告會侵犯更多受害人,於是毅然報警。

事發於八六年,當時十歲的事主就讀小四,其父母聘請當時二十七歲的被告,每星期三次、每次三小時上門替事主及其兄補習。被告與事主單對單時,最初摸她胸及私處,之後指插下體,又曾摟着她強吻及把舌頭伸入她嘴巴等,事主受驚啞忍,事件纏繞兩年至她小學畢業為止。今年五月,長大成人的事主在社工陪同下報警。

案件編號:KTCC 51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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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邱玩文之前任東華三院群芳啟智學校校長,但被捕後已辭職。

陳年風化案被揭發經過
被告二十六年前上門替十歲女事主補習的兩年間,幾乎每次都上下其手非禮對方,女事主一直啞忍。

已結婚生子的女事主今年初在網上知道被告成為校長,憂慮被告會侵犯更多人,遂決定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