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解僱機師賠逾1500萬

【本報訊】國泰航空集體解僱四十九名參與○一年工業行動的機師並誹謗他們,勞資雙方經過十一年訴訟,昨有終極判決,終審法院裁定機師對國泰的三項指控全部成立,更首次確認《僱傭條例》保障僱員參加由登記工會發起的按章工作工業行動和罷工,判國泰須為當年不公平和繞過法律程序解僱機師賠償給十八名申索人共逾一千五百萬元。

高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先後就本案裁定國泰不公平解僱申索人,國泰早前向終院提出上訴。國泰聲稱,《僱傭條例》保障僱員參加工會活動,但僱員參與按章工作或罷工卻不屬參加工會活動及不受保障。

終院昨駁回國泰上訴指,《基本法》、《人權法》及《僱傭條例》均保障僱員加入工會和參加工會活動權利,工會的功能是要維護僱員權益和福利,以及代表勞方與資方交涉,而工業行動正是一項典型的工會活動,僱員在「適當時間」參加由工會發起的工業行動應受保障,國泰不公平解僱參加工會活動的機師,故要賠償十五萬元給每名申索人。

另外,原訟庭最先裁定國泰繞過紀律程序解僱申索人,但上訴庭推翻原訟庭該判決,終院昨判申索人在該項指控上訴得直,下令國泰須為此賠償一個月薪金給各申索人。最後終院亦駁回申索人的誹謗上訴,各人獲判的誹謗賠償維持七十萬元。

曾任國泰高級機長的申索人John Warham形容昨日是香港僱傭法例的好日子,對結果感到高興。

案件編號:FACV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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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Warh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