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母涉疏忽餓死三月B

【本報訊】育有五名子女的三十二歲無業母親,涉開過稀奶粉餵初生幼子,令他最終餓死,該母被控一項疏忽照顧兒童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控方庭上播放被告與警方錄取的會面影帶,當時她喪子不足二十小時,但其表現未見特別悲傷,她更自爆所生五個孩子是出自四個爸,又聲稱懷幼子時以為只是「癡肥」,最終在家誕嬰始知是懷孕;她認為自己唯一的疏忽是未有替他領出世紙,致幼子未能接受初生嬰兒定期檢查。

被告蘇淑儀被控在去年二月八日至五月五日間,對男嬰陳浩民(下稱死者)疏忽照顧,令他僅三個月便因營養不良而餓死。控方指死者出生時重二點八五公斤,逝世時體重只有三點零一公斤,是正常三個月大嬰兒重量的一半。

控方開案詞指死者在去年二月八日出生,五月五日下午六時許,被告發現死者沒有反應,將他送往葵青區診所求醫,醫生轉送他到瑪嘉烈醫院,當晚八時許不治。

無出世紙 未能定期檢查

警方在五月六日凌晨拘捕被告,下午替她錄取會面影帶,當中被告透露她的感情生活,她先後跟四名男子育有五名子女(四男一女,年齡約三個月大至十二歲),當她與現任陳姓男友(下稱陳)誕下第四子及排第五的死者時,她與丈夫仍未離婚。事發時她與死者、第四子及與丈夫所生的第三女同住。

被告指案發前兩年在酒樓工作認識了陳,事發期間她替死者領取出世紙,想填陳的名字為爸爸,但入境處職員指她未與丈夫離婚,要她出示死者、她及陳的基因驗證始能辦理,但被告指基因驗證要花費三千八百元而作罷,故未有替死者領出世紙,死者因而亦未能作初生嬰兒的定期檢查及疫苗注射。

被告又聲稱懷死者時以為只是暴肥未知有孕,至死者出生時,她還以為是肚痛,最終在家中誕嬰。她又指死者身體大致良好,她每天餵他食六餐奶,每餐五安士,死者每次都把奶飲清。

警員不禁追問,被告已非初為人母,怎會不知自己懷孕?被告支吾以對:「個人好似癡肥咁……好似唔覺懷孕!」警員再問她既有育嬰經驗,怎能沒察覺死者健康有問題?被告卻稱只覺死者是偏瘦,警員再追問才說其實有想過帶死者看醫生,但因死者沒有出世紙,求診即使到政府診所也要付七百五十元,故最終無去。

案件編號:DCCC 3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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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蘇淑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