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油站便利店兩人判監

【本報訊】兩無業青年聲稱以為打劫是表現勇氣的行為,兩度在同一間油站便利店行劫同一名女事主共逾四千元現金及三十七包香煙,最終落網,早前承認兩項搶劫罪,昨各判入獄六年。巴基斯坦裔首被告華加士(十九歲)及次被告何啟朗(十八歲)被控在去年一月二十二日及三月十三日搶劫元朗洪水橋一間油站便利店。

案件編號:HCCC 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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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被告何啟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