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500元販毒 17歲仔囚逾10年

十七歲青年失業後聲稱要兼顧女友的生活費遂販毒「搵快錢」,年初為賺取五百元酬勞,帶同女友赴落馬洲提取近兩公斤K仔,準備送往別處時遭埋伏的探員拘捕,僅青年被檢控。被告昨承認一項販毒罪,法官考慮涉案毒品分量及判刑指引後,重判他入獄十年八個月。法官強調本案中年輕並不構成減刑的理由。

被告陳定軒,被控在今年一月四日於落馬洲惇裕路福喜貨櫃停車場附近,販運一點九三公斤俗稱「K仔」的氯胺酮毒品。被告之前因犯刑事毀壞罪被判接受感化,他讀完中四後曾當裝修散工及運輸工人,但去年十一月被辭退後失業,要靠家人接濟。

帶同女友提取

案情指,警方毒品調查科人員在案發傍晚,在上址的露天停車場監視。至晚上七時半,見被告及女友乘坐一輛由他人駕駛的輕型客貨車抵至,然後被告獨自下車走到一個鐵箱旁,並從箱內取出三個公文袋。警方此時採取行動拘捕被告以及車上的女友和司機,警方發現三個公文袋內藏有十二個裝着粉末的膠袋,經化驗後證實有一點九三公斤K仔。

被告被捕後向警方表示,當日較早時收到客貨車司機來電找他「做嘢」,並稱事成後被告可獲五百元酬勞,司機之後接載他和女友到上址,期間被告被指示致電另一男子「阿雷」,對方告知被告鐵箱的密碼及將公文袋送到何處。被告表示不肯定袋裏是甚麼,但相信是毒品;他又強調女友全不知情。同被捕的被告女友及客貨車司機,最終未被檢控。

案件編號:HCCC 1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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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定軒(蒙頭者)當日被捕後遭押回居所調查。(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