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裙底倡控性侵

法律改革委員會昨發表《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諮詢文件,建議新設「性侵犯」罪行,將偷拍裙底、撞胸及公眾露體等一併列作性侵犯。法改會指執法機關僅靠「人工」方式,如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等罪「對付」偷拍裙底者,並無法例反映有關惡行「涉及性」的本質。若建議獲接納,偷拍裙底將成性罪行,更可被納入性罪行查核機制。

文件建議新設性侵犯罪,取代俗稱非禮的猥褻侵犯罪。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委員張達明指,建議是將焦點由「是否猥褻」轉為有關行為是否「涉及性」,涵蓋範圍包括故意而未經同意的觸摸及向對方射精,而有關涉及性的行為,若令受害人感到恐懼、遭貶低或傷害,亦屬犯罪。

除現時屬非禮罪的「撞胸」、「摸屁股」建議列作性侵犯罪行外,亦建議把偷拍裙底納入有關罪行,至於偷拍別人出浴,則視乎情況。有雜誌早前偷拍藝人裸照,張指性侵犯罪的要點在於證明有否「涉及性」,雜誌偷拍或着重侵犯私隱而多於性侵犯,具體需視乎情況而定。

現時強姦罪局限於以陽具插入女性陰道,而部分性罪行如肛交罪,因指明性別及以性傾向為依據而遭批評。文件建議擴大強姦罪至包含以陽具插入陰道、肛門或口腔,令有關罪行無分性別及性傾向,並建議性器官亦應包括變性人經手術建造的陽具及陰道。另一項建議是新增「以插入的方式進行性侵犯」罪,以處理用物件如水樽,又或以手指等的插入行為,法改會指部分插入式性侵犯的嚴重性等同強姦。至於刑責,該會未來會發表有關建議文件。

56年前舊例不合時宜

張指現時本港性罪行法例是依據五十六年前的英格蘭法例訂立,但當地於○三年已作大修訂,本港法例卻未修改,對人權及性自主權看法「未必咁合時宜」。今次的諮詢文件是法改會四份性罪行系列諮詢文件中的首份,共二十一項建議,諮詢期至年底結束。

關注婦女暴力協會總幹事王秀容望當局盡快就偷拍行為立法;對法改會建議廢除肛交罪並劃一以強姦罪處理,首位同志立法會議員陳志全表示歡迎,指現法例禁不足二十一歲男同志性交,較女性合法年齡為高,過去曾發生男同志遭「未夠秤鴨仔」勒索的案件,今次建議對同志更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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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建議將偷拍裙底列作新設的性侵犯罪行,以保障女性的個人性自主權。

嚴懲色狼
殷小姐:「網上論壇都見到好多偷拍照,如果將呢啲列為性侵犯可以更加保障女性。」

彭小姐:「試過畀人由頭到腳scan我同尾隨我,感到不安,若個犯對女性上下其手一定要坐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