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媽不滿暫緩發生活費

【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臨時遺產管理人滙豐銀行,鑑於梅的遺產流動資金不足,要求暫緩發放七月及八月的生活費給「梅媽」覃美金,並獲法庭批准,涉款合共二十八萬元。梅媽卻以「無錢開飯」為由,要求高院下令滙豐「放水」及撤換滙豐做託管人。滙豐在庭上稱正拍賣梅艷芳名下的毓秀街物業及珠寶,預計可獲得約四千萬元,而遺產中最值錢的壽臣山道物業售出後將會獲得一億多元,足以用作還債及支付梅媽的生活費。梅媽不滿有排等:「我食飯緊要定還債緊要……」聲言對方「蝦我老人家」,她又不滿滙豐變賣物業時刻意抬高賣價,要求公開拍賣遺產和撤換滙豐,但遭法官駁回。

案件編號:HCMP 29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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