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處理課基地 警官涉濫權建魚池

【記者鍾雅宜報道】警察爆炸品處理課基地爆出警隊高層懷疑濫權事件。投訴人指有人疑為一己私利,安排基地內的外判保安員充當建築工人,未經申請在基地內興建一個體積達七十多立方呎的水池飼養觀賞魚,質疑工程未經申請屬僭建,知法犯法。警方發言人回覆指,魚池由該基地的保安員構思及自資興建,動工後曾徵詢有關部門意見,未獲反對。監察警權的民間組織批評警方若以公帑滿足私欲已屬濫權,促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介入調查。

警察爆炸品處理課基地位於渣甸山畢拉山道,投訴人透露,今年七月,有警隊高層疑擅自在基地空地建造了一個深度達四呎多、長闊約三呎乘五呎、體積達七十多立方呎的魚池,但有關構建物疑未經相關政府部門批准,基地多名外判保安員更在當值時落手落腳建造魚池,部分人敢怒不敢言。

「特首屋企僭建都拆啦」

投訴人稱,涉事的警隊高層喜愛賞魚,質疑有人為滿足私欲,在官地上違規建築。「特首屋企有僭建都要拆啦,點解警察就可以胡作非為?」投訴人又指該魚池絕非由保安員自資興建,「打份工啫,點會貼錢返工?」記者早前到該基地視察,發覺基地內確實建有一個水池,並鋪上瓷磚。

警方發言人回覆記者查詢時,否認有高層濫用職權或濫用政府資源,指涉事魚池由數名駐守該基地的外判保安員自發建造,用以美化環境,經爆炸品處理課主管批准後,保安員利用公餘時間自資建造,強調興建魚池不影響基地安全及運作;又指工程施工後曾徵詢地政總署及建築署意見,鑑於魚池體積細小,建造過程毋須改動其他建築物,並沒有違反批地條款,故相關部門都不反對工程。

促投訴人向監警會舉報

有測量師指出,政府建築物不受《建築物條例》監管,即使動工後才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亦不算違規。但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認為法例應一視同仁,在僭建問題上亦不應例外。他又批評,警方如運用職權利用公帑滿足私欲已屬濫權,促投訴人向監警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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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警隊高層被指擅自興建魚池(箭嘴示),但警方指工程由保安員自發及自資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