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檢基馬路拉票涉三罪

【本報訊】參選立法會超級區議會選舉的民協馮檢基,被指在馬路拉票時犯上「三宗罪」。本報收到讀者投訴,指今年七月三十一日下午,在深水埗大埔道近九龍裁判署,拍攝到馮檢基站在一架行駛中的開篷七人車上「嗌咪」宣傳,車速比行人路上的行人更慢,阻礙後面的車輛,涉嫌開車過慢、開車期間站立、以及開車期間發出噪音滋擾他人,三樣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

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訂明,所有用於拉票活動及與拉票活動有關的車輛,都必須符合《道路交通條例》,並特別舉例指故意慢駛可構成「不小心駕駛」罪名、候選人站在移動中的宣傳車上亦是非法的。

馮檢基接受查詢時沒否認違法,僅稱未收到相關告票。參選超級區會的還有陳婉嫻、劉江華、李慧琼、何俊仁、涂謹申及白韻琹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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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拍攝到的相片,清楚顯示馮檢基站在行駛中的車上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