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友勞力士婦判監

【本報訊】離婚婦於○八年由相識十多年的好姊妹陪同到金行,買了一隻價值近五萬元的勞力士名錶後,往如廁時將名錶暫交對方保管,豈料如廁後對方去如黃鶴,一年後才知名錶已被典當,事件最終報警。觀塘法院經審訊後,昨日裁定女事主的好姊妹郭藝梅(四十歲)一項盜竊罪成,判被告入獄四個月。三十九歲女事主黃淑興到法庭旁聽後表示,她至今仍未取回損失,而被告是罪有應得。

案件編號:KTCC 2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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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黃淑興(右)指被告罪有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