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自摑 認漏報豪宅

東方報業集團前日獨家揭發民主黨主席何俊仁,一直向立法會漏報持有九龍城太子道東方花園豪宅單位連車位。之前聲稱已在物業除名的何俊仁,昨日又改口承認自己「唔能夠話完全冇權益」、「嚴格來講我係漏報」,但他未有就一再漏報利益、隱瞞公眾公開道歉認錯,反而推說:「我代管嘅嘢太多啦,我周身唔得閒都唔記得。」有學者指何俊仁身兼黨主席、立法會議員及律師,又有多次被揭漏報利益前科,不能簡單一句太忙、太多雜務就可卸責,質疑是否有其他未為人知的利益未報。

何俊仁昨日出席民主黨記者會後回應本報報道,指東方花園單位由他父親早年購入,他與兄弟姐妹自小一直居於該處,長大之後才各自搬出,其妹何麗華則一直與父母同住;父親九七年離世後,單位由母親承繼,後來母親身體欠佳,才轉由他與胞弟何俊麒及何麗華持有,「母親吩咐一定要畀妹妹住,到妹妹唔住,先可以六兄弟姐妹(處理),有家庭協議書」。

對於他日前回答本報記者查詢時,聲稱自己已在物業除名及轉給弟妹持有,何俊仁昨日改稱「(物業)九九年轉名係代何家管祖屋,唔能夠話完全冇權益」、「嚴格來講我係漏報」。他又指單位沒有收租,水電費亦由妹妹繳交,因此無記清楚自己是否還有名:「我代管嘅嘢太多啦,我周身唔得閒都唔記得。」

對於本報亦揭發與何俊仁關係密切的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曾於○七至一○年先後租用何俊仁的律師樓辦公室及太太物業作為辦事處。何俊仁稱關注組租用律師樓物業只屬很短時間,記憶中並沒收租,「我一年都捐唔少錢畀佢哋啦!」至於關注組租用其妻名下物業,他聲稱租金是低於市價,不覺得有甚麼問題。

至於有曾委託何俊仁打官司的市民,投訴向律師樓索取案件資料時,拖足兩年仍未能提供,律師會更因而發信「遺憾」何俊仁。何俊仁昨日表現毫無悔意,反指投訴人曾多次向律師樓索取文件,「佢攞咗幾次,有時唔係攞晒,又要搵人陪佢睇。」加上部分文件已存倉,所以「搞耐咗」。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表示,何俊仁身為立法會議員及民主黨主席,理應對名下資產及立會申報要求有充分理解,沒理由接連漏報,揭之不盡。

何俊仁是立法會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候選人,其他候選人包括陳婉嫻、劉江華、李慧琼、涂謹申、馮檢基及白韻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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