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眉冷看:板間房與劏房之別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一句「劏房不同板間房」引起軒然大波,社會人士質疑他在砌詞狡辯,就連行政會議成員陳智思也表明,自己不明白兩者之間有何區別。如此一來,更令陳茂波顯得百辭莫辯。

其實劏房是近年新創的名詞,隨着含意的發展,逐漸衍生出廣、狹兩義。從廣義來說,確實跟板間房無異;但從狹義而言,兩者間是確有不同的。

板間房在香港由來已久,舊式樓宇在一戶之中,可以分割出五、六、七個小房間,每間分租予一戶人。但這些租戶都共同使用全屋只得一個的廚房和廁所,致使彼此間常生衝突,生活十分不便。

為解決上述問題,後來就發明了劏房。劏房是在一戶之中分割出若干小戶,每戶加建獨立的廚房、廁所,藉此減少租戶間因共用設施而引起的不便。這就是最初劏房和板間房最大的分別。

後來,因劏房大行其道,愈來愈有利可圖,所以房間愈劏愈小,結果有部分被分割到連獨立的廚房、廁所都欠奉,完全等如以往的板間房。但因人們已習慣了新的稱呼,故此仍將它們統稱為劏房。因而,劏房一詞就有了廣義和狹義之分了。

情形就如「香港」一詞,狹義來說可單指香港島;但廣義而言,卻包括了港島、九龍和新界。一個新界區的業主,說自己買不起香港樓,我們也不能馬上就指斥他是在狡辯。

陳偉強 理大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