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女生無業青年入教導所

【本報訊】無業青年凌晨時份在興華邨企圖搶劫二十歲少女的手袋但失手,兩日後他又向一名十四歲校服女生「埋手」,訛稱被他人追捕,要女生扮他女友協助逃走,誘騙她到商場後樓梯搶去其手機及二百元。被告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搶劫及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昨於高院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指此案罪行非常嚴重,被告區仲衡(十九歲)因要錢吸毒而犯案,他過往有搶劫及勒索等案底,且曾被判入勞教中心,但他離開中心後六星期即犯下此案,明顯沒有受到教訓。

濫用K仔可卡因

法官指被告確令事主受驚,但考慮後決跟報告建議判處被告進入教導所。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有濫用K仔及可卡因習慣,但已承諾不會再犯事,又指被告獲家人支持,且答允由家人向事主賠償損失。

被告於去年六月十四日凌晨十二時許在柴灣興華邨天主教海星小學外,意圖搶劫二十歲少女的手袋,但事主反抗,二人跌在地上,被告拳打少女眼睛,少女大叫嚇退被告;兩日後凌晨被告又於興華邨巴士站外向十四歲校服女生訛稱被他人追捕,要她扮其女友協助逃走,二人到商場後樓梯後被告搶去她的手機、銀包、證件及內裏的二百元。被告翌日凌晨被捕。

案件編號:HCCC 4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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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區仲衡被押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