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菲傭帶逾10張證

【本報訊】康文署轄下圖書館容許使用他人圖書證借書的情況一直存在,最常見是外傭為僱主家庭借還圖書,有外傭向記者承認,每周都會使用僱主的圖書證,替少主借閱兒童圖書,但不知是違法行為。康文署則指,圖書館並無巿民濫用他人圖書證的記錄。

拖車仔借書

圖書館前線職員向本報表示,平日每十名借書人中,便有一至兩人使用他人的圖書證,假日則稍多一點,但就很多時是一人手持幾張、甚至十幾張圖書證,而此情況多發生在菲傭身上。本報亦接獲巿民投訴,即使「擔保人專用圖書證」生效,仍見到有菲傭手持十多張圖書證拖着車仔去借書,亦有巿民持三五七張證到圖書館借書,對奉公守法的巿民不公平。

不過,雖然當局推出「擔保人專用圖書證」,但卻不完全適用於外傭。本報獲得一份康文署就擔保人專用圖書證的內部模擬答問文件,顯示《圖書館規例》只接受由香港成年居民作為擔保人,僱主如為方便而指示外傭為僱主的未滿十八歲子女做擔保人,申請擔保人專用圖書證是不會被接納。但如外傭是照顧長者或十八歲以上行動不便的人士則作別論。

內部文件同時指出,圖書館不會每次核對借用圖書人士的身份,圖書館一向信任讀者會自律。如圖書館前線職員發現讀者使用他人圖書證,例如其他家庭成員的圖書證借書,會建議他們申請擔保人專用圖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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