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台搶咪案准上訴終院

【本報訊】兩名社民連成員去年四月在公開場合衝上台向當時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搶咪及撒溪錢,在裁判法院經審訊後原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判囚十四日,惟兩人早前上訴減刑得直,改判罰款了事。由於律政司及涉案兩名被告周諾恆(二十七歲)和黃軒瑋(二十三歲),認為有關法例有灰色地帶,希望能交予終審法院就條例作詮釋,昨在高院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法官也認同有關法例有釐清必要,且涉及公眾利益,故批准申請。

案件編號:HCMA 19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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