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營:陳茂波事件的是與非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剛上任就捲入太太與其家人所持有物業的劏房風波,事件令陳茂波的形象受到嚴重打擊,遭嚴厲批評。陳茂波在專業界服務多年,工商及專業界對陳的印象不俗,認為他為人真誠,處事公正及專業,待人誠懇,亦對其議會工作表現讚賞。但瞬息之間,輿論及部分社會人士認為陳茂波犯有重大錯誤,誠信出問題,不適合繼續做局長。

究竟是陳茂波誤導了社會,還是部分社會人士誤解了事件,誤會了陳茂波呢?我認為要作出正確的判斷,各方要先放下成見,以客觀、理性的態度去分析,特別是針對事件是否涉及嚴重錯失以及是否涉及誠信。

首先,事件主要涉及陳茂波的太太及其家人,陳茂波並非股東,只是在一九九七年十月前擔任過景捷的董事。第二,景捷作為一間企業,購買有分租的單位投資,並無任何問題,更談不上有甚麼錯。過去,很多市民都沒有能力租用整個單位,只能租一個房,所以租房是普遍的事,也是解決居住的一個方法。

陳茂波最令人詬病的地方是他處理事件的做法。他在八月三日會見記者時只針對所報道物業的現況作回應,而沒有主動提及其他相關的情況,給人問一句答一句的「唧牙膏」感覺。被傳媒查出購入物業時已分租,就於八月五日深夜十一時五十九分作出書面聲明,除被認為是「前言不對後語」外,更被傳媒質疑其深夜發聲明的動機。

我認為陳茂波確實處理得不好,甚至很差勁,但處理得不好並不等同有誠信問題。陳茂波於八月十日解釋購入物業的分租單位是「板間房」而非「劏房」,並非前言不對後語。我想指出,「板間房」在香港存在已久,比較安全,雖或有違規之處,但一般較輕微;而「劏房」是近年產物,多涉及大幅改建,嚴重違規,消防、衞生、安全都有很大問題。社會一般認為「劏房」是違法,不可接受;但對「板間房」則普遍接受,認為是香港市民多年來居住的一部分。

陳茂波在八月三日說對物業內的「劏房」不知情,但後期承認買入時知悉物業已有分租「板間房」,是可理解及諒解的。雖然陳茂波在表達方面有令人誤解的地方,但他的說法有理據支持,事件並不涉及誠信問題。

蔡涯棉 房委會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