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姊妹疑偷金勞失蹤

【本報訊】離婚婦偕相識十多年的好姊妹光顧金行,花了近五萬元買了一隻勞力士手錶,但付款後人有三急,將錶暫交好姊妹保管,豈料如廁後對方連人帶錶失蹤,直至年半後對方始自揭已將錶典當,更着事主自己往當舖贖回,事主終報警求助;涉案婦人今年五月被捕,昨在觀塘法院就一項盜竊罪受審,而該隻勞力士錶現列為控方證物,事主買錶四年始終未戴過上手,要待案件審結才知可否取回。

事主黃淑興(三十九歲)昨在庭上供述,二○○八年六月七日她與當時已相識十四年的被告郭藝梅(四十歲,無業)同往上水廣場一間金行,買了一隻價值四萬九千多元的勞力士女裝錶,離開店後她往商場廁所,被告提議代她保管名錶,惟事主如廁後發現被告失去蹤影,被告其後回電表示因有急事走先,名錶卻一直沒歸還。

事主其後經歷患上肺炎入院及家庭問題,將索錶一事先丟一旁。直至○九年十二月,被告突主動向事主表示已將勞力士以二萬五千元典當,並着事主自行往贖回;事主終在一○年二月報警。警方今年五月正式在羅湖關口將剛從內地返港的被告拘捕。

案件編號:KTCC 296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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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郭藝梅否認偷去好友的名貴手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