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房務員長期試工時薪5蚊
本港推行二十八元最低工資政策後,市面竟有勞工時薪低至五蚊!飲食及酒店業職工總會調查發現,超過半數受訪酒店房務員每工作三周便被僱主要求停工一星期,以逃避《僱傭條例》向員工支付年假、醫療保障等福利,更有一成個案被僱主以試工為名,只獲發五元至二十七點八元不等時薪,低於時薪二十八元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工會批評不少酒店業僱主走法律罅,以散工及試工形式剝削員工,要求政府檢討條例。
工會於今年六月間訪問了二百四十六名酒店房務員,結果發現,有兩成七受訪者屬長工,超過七成人卻以散工及長散工的形式受聘。受訪者中,有五成三人表示,他們被僱主要求每工作三周需停工一周,即業內所謂的「休漁期」,僱主藉此逃避「四一八」的《僱傭條例》保障。
超時工作無補水
調查亦發現,受訪者中有二十五宗個案時薪僅五至二十七點八元不等,工會組織幹事胡穗珊表示,目前酒店業均長期以「試工」之名,要求工人到酒店「試工」三至十四天,每天工作八至十小時不等,但過了試工期後,工人便不獲聘用,酒店再聘請第二批人「試工」,讓業界可長期以低工資請人。
胡穗珊舉例,部分酒店會要求工人每日工作十小時,期間若整理十二間房或以下,可獲二百五十元,十二間以上則獲四百五十元,前者的時薪變相只得二十五元;亦有酒店表明每日八小時工作,日薪二百五十元,但規定整理的房間需達一定數量,當工人未能於八小時內完成,便需自行超時工作而不獲補水,令時薪低於二十八元。
胡透露,其中有個案工作八小時,日薪四十元,平均時薪只得五元,亦有個案日薪五十六元,八小時內需整理十七間房間,平均時薪只得七元,亦即每整理一間房只得約三點三元。她批評,《僱傭條例》已保障僱主設有試用期的規定,酒店業內的「試工」做法不合理。勞工處稱,十分關注有指稱僱員收取低於法定最低工資,該處鼓勵提供更多資料方便執法,政府亦正檢討《僱傭條例》下連續性合約的規定。
另外,香港建造業總工會昨與紮鐵商會達成初步共識,下月起於二十個大型地盤試行讓紮鐵工人每天額外休息十五分鐘,工人不需延遲下班或提早上班,以補回休息時間。早前雙方曾建議向工人發放三十至五十元「高溫津貼」以「買起」有關休息時間,最後因涉龐大開支而未有考慮。
工會要求政府檢討現行的《僱傭條例》,加強保障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