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侵害東方權益事件簿
日期:23/3/95
事件:第一六四期《壹本便利》,在未經同意下使用在同年三月十六日刊登於《東方日報》有關扑頭黨報道及照片版權
結果:《壹本便利》自動向東方賠償一萬二千元求和
日期:2/2/96
事件:《東方日報》九六年一月二十七日副刊「龍門陣」一篇由阿黛兒執筆、題為「心寒」的文章,在九六年二月二日出版的《壹週刊》連筆名原文照錄,《東方日報》督印人控告《壹週刊》出版社及百樂門印刷公司等侵犯版權
結果:《壹週刊》向東方繳款求和
日期:6/10/96
事件:《蘋果日報》娛樂版擅自使用當時東方旗下刊物《東方新地》於同年十月五日刊載的「王菲懷孕乘飛機」獨家照片和雜誌封面。九七年四月,《蘋果》被判敗訴。但法庭卻懲罰東方,要替《蘋果》支付巨額堂費,東方需上訴至終審法院才得直
結果:《蘋果》被終審法院裁決須向東方賠償三萬三千零一元及支付大部分訴訟費
日期:2/7/98
事件:《蘋果日報》擅自複製當時屬於東方旗下刊物《東周刊》、《東Touch》和《東方新地》於同年六月隨刊附送的《香港新機場完全手冊》特刊內的美術圖設計
結果:《蘋果》被法庭裁決須向東方賠償十萬元及支付訴訟費
日期:30/5/00
事件:《飲食男女》一篇以「新發現、蘆薈外用最掂」的報道,使用《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於同年五月二十二日報道的《蘆薈素可致孕婦流產》的文章及圖片
結果:《飲食男女》自動向東方賠償二萬五千元及承諾不再犯
日期:18-19/2/01
事件:二○○○年七月十六日,當時東方旗下刊物《東方新地》替藝人繆非臨拍攝一輯造型照,並於同年九月二日刊出。惟《蘋果日報》和《壹蘋果網絡》分別於○一年二月十八日和二月十九日,刊登同輯的繆非臨造型照
結果:《蘋果》向法庭繳款五萬零一元
日期:16/3/05
事件:東方前記者高潤添和關佩佩於○五年三月十五日晚,到聯合醫院採訪一宗一家四口懷疑進食毒帶子不適送院新聞,拍攝得獨家圖片,並刊於翌日《東方日報》頭版,但包括《蘋果日報》等多間傳媒機構亦於同日刊登同一張照片。其後所有涉案傳媒已就擅自取用照片支付費用。而涉案記者高潤添亦被判敗訴,但執法機構至今仍未採取任何起訴行動
結果:《蘋果》須就事件向法庭繳款三萬零一元及支付律師費求和;涉案的記者高潤添被判敗訴及需支付東方堂費
日期:5/5/05
事件:《壹週刊》二○○五年五月五日一篇題為「成報老闆落難 神秘身世曝光」的報道中,使用一幅由東方擁有的商人覃輝照片
結果:《壹週刊》向東方繳款三萬零一元
日期:4/12/08
事件:東方揭發《蘋果日報》四名記者在○七年十月至○八年十一月期間曾多次促致東方突發組記者向《蘋果日報》記者洩露採訪資料,東方在○八年十二月四日透過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原訟庭,循民事途徑控告《蘋果日報》及四名《蘋果日報》記者,指四名記者明知及故意促致東方記者違反其在僱傭合約下對僱主的忠誠責任及受信責任,列出最少四宗事例作舉證,並要求高院頒發聲明及禁制令,宣告《蘋果日報》記者行為不當,禁止《蘋果日報》僱員促致東方記者作出違約行為,及下令《蘋果日報》等五名被告賠償
結果:訴訟進行中
日期:9/08至2/09
事件:壹傳媒集團旗下《蘋果日報》網絡版「蘋果動新聞」被揭於○八年九月至○九年二月期間,至少三十三次抄襲在東方旗艦網站on.cc的新聞報道,部分更是百分之一百的抄襲,東方入稟高院要求頒發聲明及禁制令
結果:《蘋果》向法庭繳款一百萬元和解;另海關就事件亦票控《蘋果》三十三項侵犯版權罪,《蘋果》承認八項控罪,被判罰合共四萬元
日期:26/2/10
事件:壹傳媒集團旗下的《忽然1周》在第761期,一篇題為「佗仔7個月 老公閂水喉 趙薇生完即復出」的報道中,出現《東方日報》於○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在娛樂版刊登的一幀趙薇獨家照片
結果:《忽然1周》向東方賠償二萬元及支付律師費一萬元
日期:13/3/12
事件:《爽報》在今年三月十三日晚版「江湖飯局又有新版本鄧賀年承認劉夢熊邀約」的報道中,出現《東方日報》和《太陽報》同日刊出的一張新聞圖片
結果:《爽報》向法庭繳款二萬零一元作為「附帶條款付款」及支付律師費三萬五千元
王菲
繆非臨
趙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