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納入標籤法監管 港嬰兒食品零監管

【本報訊】港府即使訂定食物安全法,但嬰兒食品卻獲豁免,「零監管」連代理商也感到無所適從。和光堂香港代理指出,由於各國對嬰兒食品要求不同,日本總公司曾要求本港提供有關資料,以便推出符合本港要求的奶粉,故早於一個月前曾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查詢本港對奶粉的要求,「對方回覆話無有關的法例,無法提供資料」。香港母乳嬰育協會批評港府「奶粉無王管」,今日開記者會促請當局加強把關。

規管落後歐美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會長崔俊明批評,現時本港對嬰幼兒配方奶粉及食品幾乎全無監管,有如無掩雞籠,例如歐美已全面禁止嬰幼兒奶粉賣廣告,香港卻只禁制供六個月以下初生嬰兒食用的奶粉,針對六個月以上的幼兒奶粉,卻因屈服於奶粉商壓力而放棄規管。此外,現時營養標籤條例將零至三十六個月大嬰幼兒食物納入轄免範圍,奶粉商變相可完全不顧奶粉罐上所標示資料是否真確。

香港營養學會內務主任吳彥慈指出,當初政府推行食物營養標籤立法時,該會已提出必須連嬰幼兒食品也一同監管,惟最終不獲接納。反觀其他不少國家已有相關法例,大多以「食品法典委員會」的營養指引作藍本,立法時會按當地人民營養狀況作出相應調節,呼籲政府亦應盡快展開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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