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罪扣駕照權限受質疑
【本報訊】汽車銷售員於今年三月二日凌晨吸K仔後,駕車駛經紅磡海底隧道收費亭時沒有停車繳款且慢速直駛撞向石壆,被交通督導員揭發他因吸毒而神志不清。被告葉耀洪(二十六歲)昨在區院認罪,還押至本月十日判刑,惟法官指被告原來在本案的首次提堂時,已被裁判官扣起駕駛執照,質疑裁判官做法不當。
區院法官葉佐文獲悉被告就本案早於三月於東區法院首次提訊時,已被裁判官杜大衛沒收駕駛執照作為保釋條件之一有所質疑。葉官認為「未定罪就扣起駕駛執照,有沒有權限呀?咁係違法!」
法律界人士陸偉雄稱《裁判官條件》賦予裁判官權力就案件情況更改及加入保釋條件,例如裁判官認為有被告涉及危駕,即使未定罪但有可能在保釋期間再犯,裁判官有合理憂慮下可在保釋條件上施加沒收駕駛執照的條款。
案件編號: DCCC 436/12